某个小镇,下午两点。
阳光懒洋洋地晒着这条破败的街道,翻倒的汽车、破碎的橱窗、散落的杂物,和末世里无数个小城镇没什么两样。
一只行尸从街角拐出来,拖着僵硬的腿,漫无目的地往前走。
它穿着已经看不出颜色的衬衫,半张脸不知道被什么啃过,露出暗红色的肌肉和骨头。
砰。
消音器的闷响。
行尸的脑袋像被锤子砸中的西瓜,炸开一团黑红色的血雾。
它连嘶吼都没来得及发出,直挺挺地倒在地上。
“呀哈——”
便利店二楼屋顶上,莫尔·迪克森坐在折叠椅里,架着一把AMW狙击步枪,脚边放着两打啤酒。
他穿着一身黑色作战服,护膝护肘齐全,战术背心口袋里插满弹夹,但头盔扔在一边,露出乱糟糟的头发和那副永远欠揍的表情。
他灌了一口啤酒,耳机里播放着他最喜欢的摇滚乐,狙击镜里瞄着另一只刚从巷子里冒出来的行尸。
砰。
爆头。
又一只。
砰。
爆头。
他放下枪,靠回椅背,翘起二郎腿,眯着眼睛看着小镇里自己的队员们在练习。
十个穿黑色制服的家伙分散在街道两侧,两人一组,用手里的砍刀、斧头和撬棍清理着从各个角落里冒出来的行尸。
这是吴凡要求的——枪法可以慢慢练,但近战必须过关。
万一哪天子弹打光了,至少还能用刀活下去。
莫尔看着楼下那个新来的小子一刀砍空,差点被行尸扑倒,旁边的队友及时补了一斧头,把那东西的脑袋劈成两半。
他摇摇头,又灌了一口啤酒。
菜鸟就是菜鸟。
他摸出MP3,换了一首歌,闭上眼睛,阳光照在脸上,啤酒在手里,音乐在耳朵里,行尸在狙击镜里——这种生活,真他妈棒极了。
嗯?
他睁开眼,下意识地往小镇外的树林看去。
几百米外的树林边缘,几只行尸正摇摇晃晃地走出来。
莫尔来了精神,举起狙击枪,瞄准镜套住最前面那只的脑袋,砰,爆头。
第二只,砰,爆头。
第三只,砰——打偏了,只打掉了半边肩膀,那只行尸晃了晃,继续往前走。
他啧了一声,补了一枪,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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