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推行“清丈”。
即使按照今天的观念来看,张居正当时的办法,已经很先进很有效了,首先要求有田产者进行自查申报;然后是乡、里组织丈量、造册,这个册,就叫做“鱼鳞册”;第三步,便是交叉检查,从各乡、各里抽出“素行端谨”人士,进行交叉复查,复查和造册数相同的过关,不同的就追究责任人。
通过这几个步骤,大部分的县都做到了“丈无遗地”,经过两年多的清丈,官府记录在册的土地,比清丈前多出了一亿八千多万亩。
作为当朝权贵之一,张居正自己也是享有优免的,自然也是清丈的对象,张大人果然居正,主动按照清丈要求,清查自家隐匿的田亩。
清查的结果,很有代表性,张家的田产大约为粮七十余石,但在县衙的赋役清册里面,却翻了几个跟头:“内阁张,优免六百四十余石”,多出的五百七十多石粮跟着“内阁张”一起优免了。
那五百七十多石,有张居正族人借家族名号“一体优免”的,也有张家僮仆的私田混进张家田亩的,更多的居然是张家人不认识的,仔细深查,却是一些地主贿赂税吏,窜名挂靠进来,意图规避纳税的。
张居正得知自家情况后的愤怒可想而知,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要求立刻把托名于自家的五百七十石粮悉数上交,就连政府给自家的优惠政策他也不要了,“尽数与小民一体当差”。
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就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事后看来,他的确是做到了。
……
万历清丈的成果,使得国库迅速得到充盈,据史书记载,到万历十年,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自正德、嘉靖以来,“最称富庶”。
在万历清丈的同时,张居正已在考虑改革的第二步,这个改革注定要载入史册,那就是“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说白了就是把田税、丁税、杂税合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并用银两交纳,使赋税开始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把原来繁杂的名目统一到一个条目下,所以叫一条鞭。
这样作的好处很多,一些好处现在看来觉得没什么,但在当时,其对社会发展促进不小。
首先,它规定税款征收的是“银”,而不是其他物资和徭役,银子作为货币流通,有了法律依据,促进了货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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