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其二,吴卫军被杀,背后深层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这一点必须在办案的同时搞清楚。这也是河州中院对临河检察院的要求。也就是说,从某种角度来讲,查出杀死吴卫军夫妇的凶手,并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要查出幕后的主使,是谁想要杀死吴卫军。而要杀死吴卫军的这个主使,到底是处于什么目的要将吴卫军置于死地,是仇杀,还是谋杀。
在这方面,河州市委及河州中院有一个明显的默契,那就是都认为吴卫军的是死是谋杀。也就是说,吴卫军的死,跟吴卫军正在调查的某件案子有关。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临河市纪委及纪委书记裴一凡,在吴卫军被杀后,所提供吴卫军被杀前正在调查的几件案子中,没有一件案子足以让被调查的对象谋杀吴卫军。
按照纪委提供的资料,吴卫军那段时间手头正在调查的案子有五件:第一件是城关镇农技站站长梁文杰贪污挪用农业补贴款7万余元,调查原因是群众举报。实事上举报人是罗湾镇的一个叫孙金立的村长,因为这个梁文杰没有满足他虚报农业补贴款的要求,就把梁文杰举报到了纪委。
第二件是罗湾镇农经站站长马运奎违规给罗湾镇人大支出招待费两万元。在吴卫军被杀之前,此案已经基本调查清楚。马运奎确实给人大违规支出了两万元招待费,但其中有一万六千元确实存在,也就是只有四千元说不清楚的账目,根本够不上立案。
第三件是刘家窝乡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刘仁义,在收缴社会抚养费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一,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几个按标准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就把刘仁义告到了市纪委。市纪委经过核查之后,发现这个刘仁义也就是吃了人家几顿饭,拿了人家几条烟,够不上移交司法机关,只能给个党内警告处分。
第四件是教育局一个科室的副科长利用职务之便,给学校推销学生学习资料,经过调查后,数额还比较大,本来打算移交司法机关,教育局局长再三再四说情,那个副科长又保障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纪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就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给了那位副科长一个免职处理。
第五件是工商局一个管片工作人员接受商户的吃请,是被纪委的同志发现的。查来查去,也没查出个所以然来。纪委就让工商局自行处理。
就这么五件案子,按常理推断,无论是哪一件案子的当事人,都不可能产生谋杀纪委副书记的想法。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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