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把这些港口城市实行“户口均增”,严格规定了城市人口数量。
倒不是说溢出的城市人口一定要遣送回去,但会有相应的招商招工部门会安排这些多于劳动力的出路,提供土地优惠政策把他们落户到西北地区。
对于宪法中提及的土地,只要是中华国国民,每人都有最低200平米的宅基地以及三亩生活保障农田。
个人土地不允许私下买卖,只可出租。
个人土地如果要出售,必须把土地卖给当地农政公署。宪法规定,公署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剥夺国民的宅基地和生活保障田,违者处以重罪!
自建国以来,朝廷绝无过去那样肆意贪夺百姓财物的行为,信誉良好,百姓们也愿意把地窖里的金银铜钱拿出来兑换成朝廷铸印的钱币或者纪念币。
一个国家若是连土地都不给与国民,那个国家还有存在的道理?即便一时看似兴盛,也终究活不多久。
时代在进步,开历史倒车的政权注定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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