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置信,甚至是怀疑地眼神望着裴铭伦。
只有坐在审判席上的审判长眼神是平静的。
在裴铭伦刚陈述完了之后,他语调淡然地请控方律师做最后陈述。
控方律师带着难言的挫败感,再次把自己的意见重申。她坚持认为,也请大家认识到一点,那就是,另一案犯实施杀人的动作,完全是被迫于被告的。他是受了被告的教唆和胁迫,所以才想到了这样的策略。
“被告有罪,犯有教唆罪和蓄意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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