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兔子是一只宠物,那就是这位女士的私人财产。这位女士刚才专心地听着我的讲解,一时不慎,让兔子从怀里挣脱逃跑了。兔子跑到了墙那边的园子里吃了大婶的菜叶,这个损失当然应该由这位女士来赔偿。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位女士愿意加倍赔偿大婶损失的菜叶,三倍也可以,但是无论是大婶还是警察,还是大婶的黑狗,都无权随意处死别人的宠物。在这位女士完成了赔偿之后,兔子应该交还给这位女士,由她带回去严加管教。
邻居家大婶听说还有三倍的赔偿,马上相信了沈先生的说法。她一口答应接受赔偿,让警察把兔子给放了。
毕竟,要一锅兔肉有什么用呢,兔肉是每家每户经常吃的,没什么新鲜的。不如要一点美元来得更划算。
警察狐疑地看了看沈先生,又看了看我,又低头看了看那只不依不饶的黑狗。
然后他拿着笔录本走了过来,例行公事地问我兔子叫什么名字。
我情急之下想不出兔子的名字,只好冲口而出:“它叫兰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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