喃道。
他提了提手中的布袋,布袋发出哗哗的响,那是一堆铜板和西可碰撞的声音。这袋钱是唐太斯刚从自己工作的酒馆偷出来的——他是酒馆的伙计。那家酒馆不大,就在唐太斯的家乡,唐太斯的父亲还是那家酒馆的老顾客,但唐太斯还是在那里偷钱了,因为唐太斯受不了自己那个冷漠的家,也受不了一辈子都呆在又穷又偏僻的家乡,他想去帝都闯一闯,开辟属于自己的生活。
不过家里的钱都让父亲买酒了,所以唐太斯才会出此下策。
当年唐太斯真的拿着这笔钱去了帝都,见识了很多新鲜玩意儿,但很快就没钱了。伊比利亚的花销远比他想象得高太多了!他此后做过很多工作,在码头当搬运工,给人帮厨,在酒馆当伙计,后来来到巴顿家族当了仆人才安顿了下来,等他年过四十之后,就一直跟着苏菲小姐东奔西跑了。
年纪大了,见识多了,唐太斯也知道当年做的不对,甚至对于那个让自己只感到压抑的家庭也多了许多理解。他曾经回去了一次,但不论是酒馆还是自己的家,都难寻踪迹,他抱着忧郁的心情回到了帝都。
没想到啊,又回到了这个时刻。
这一次,该怎么做呢?
唐太斯没有思考就做出了选择,回去把钱还了,老老实实交代自己偷钱,哪怕毁掉自己的声誉也在所不惜。自己可能会被抓去坐牢,也可能被老板打断腿,但唐太斯觉得没什么。
这么多年过去,他已经不是当年的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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