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蒙古乞颜部将军队部众分为四等十级。第一等为奴隶,第二等为平民,第三等为贵族,第四等就是部落首领。等级制度可以变动,部众可以通过战功来逐步提升等级,享受到部落更多特权。第一级为贱奴,第二级为公奴,他们都是最底层的奴隶。第三级为轻骑(士兵),第四级为什夫(班长),第五级为大夫(排长),这些都是平民。第六级是都尉(连长),第七级为校尉(营长),第八级为都统(团长),第九级为统制(军长),都是部落统兵的贵族,第十级就是许毡一人。
第九条:蒙古乞颜部制订了军事规章制度,进行赏功罚过。总结起来非常简单:违抗命令者死、逃跑后退者杀、英勇杀敌者赏。
蒙古乞颜部制订以上九条,其实都是为了战争服务。尤其是第八条,将蒙古乞颜部的人分为四等十级,保证了许毡对蒙古乞颜部的控制。
许毡将六万兵马分为两部分,亲卫军队怯薛军和五色军。许毡将怯薛军的规模扩充到五千人,普通士兵的待遇都是第五级的大夫。五色军统一整编,第一军由金兀术担任统制,编有一万二千人。第二军由格格木担任统制,编有一万一千人。第三军则由哈撒儿担任统制,编有一万人。第四军则由原来的秃麻部首领塔各浑担任统制,编有一万人。第五军则由折彦若担任统制,编有一万人。
这些统制都是许毡仔细考虑之后,根据蒙古乞颜部将领的才能,进行反复比较,从众多人之中挑选的。蒙古乞颜部的实力扩张太快,人才培养跟不上节奏,只能先选择一些对许毡非常忠诚的将领,以达到彻底掌握兵权的目的。
每个军下辖四个团编制,每个团旗下满编二千五百人。每个团下辖四个营,每个营旗下满编六百二十人。每个营下辖四个连,每个连旗下满编一百四十人。每个连下辖四个排,每排有三十二个人。每个排下辖三个班,每个班十个人。各级指挥都有相对应官职,而且都是以都尉(连)所辖部众作为最基本战斗单位。
许毡这么做,其实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蒙古乞颜部的主要对手,还是蒙古人的世仇金国和塔塔儿人,塔塔儿部基本上不用考虑,它只是一个游牧部落,还没有形成严格的军事制度,作战虽然非常勇猛,却还是乌合之众。金国则不同,它们打仗都是以“猛安谋克”制度为核心,一个谋克有二百五十人,许毡只需调动两个连,以二百八十人对阵二百五十人,就能在局部形成兵力优势,又不会造成指挥和调动的混乱。
蒙古部一直没有文字,语言大都是采用古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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