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三·正式定本)
1951年3月10日全体大会通过正式颁布施行
序言
为保障玄鸟商会全体成员生存、安定与长远发展,确立公平治理秩序,明确权利、责任与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全体成员、各级机构、各经营实体均须无条件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玄鸟商会为自治管理团体,不行使国家公权力。
对外经营主体为: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玄鸟农会。
第二条玄鸟商行、玄鸟农垦、玄鸟交通、玄鸟农会全部资产、收益,归商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由商会统一管理、统一支配。
第三条商会管辖范围内所有人员,一律称为玄鸟商会成员,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本公约为商会最高规则,任何决议、制度、指令不得与之抵触。
第二章成员身份与证件
第五条全体成员统一登记、统一制发会员证。
证件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年月日时,天干地支)、照片、终身固定数字防伪编码。
证件不标注职务、级别、部门。
第六条数字防伪编码为终身唯一、固定不变,一经核定不再更改。
成员须牢记本人防伪编号,内部人员凭编号即可核验证件真伪。
会员证由行政部统一制作、管理、核验。
第七条工作人员另行颁发工作证,作为上岗、执勤、履职凭证。
第八条成员享有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公平待遇、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同时负有遵守公约、维护集体利益的义务。
第三章积分发行规则
第九条商会建立统一内部积分体系,为内部唯一计价、结算、支付单位。
第十条积分与美元固定等值:1积分= 1美元。
第十一条积分仅限商会内部流通,由商会统一发行、管理、核算。
第十二条每人每日发放基本保障积分1分,积分统一计入本户户籍积分账户。
第四章货币与交易规则
第十三条商会实行三级货币体系:积分记账、天币结算、粮币交易。
积分用于后台核算;天币用于薪酬、结算与兑换;粮币用于内部物资交易。
第十四条积分等额转换为天币,天币为商会正式流通结算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